答:你好,因為你們雙方已經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所以你的目的就是實現自己作為這家公司的股東應享有的權益。 我想問你一個問題,從協議生效至今,你這個目的是否實現了呢?也就是說,雖然還沒有完成股權變更登記,但是你是否已經實際參與公司的經營并享有股東權利了呢? 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 如果因為這個前股東不配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而導致你無法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無法取得股東權益的話,那么你可以將這個前股東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股權轉讓協議》,要求對方返還已支付的轉讓款。 如果你已經參與到公司的經營并且享有了股東的權益,也就是說實現了你當初簽署協議的目的了,你也只能要求這個前股東和公司繼續履行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義務,還可以根據協議的約定要求支付違約金,賠償你的經濟損失,此時再提出解除協議很可能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規定:“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但符合規定條件的,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2018年第31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規定,繼續抵扣進項稅額。”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今年選擇轉登記后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不能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可以就部分業務放棄減免稅,為購買方就某一筆業務開具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3%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就該筆業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當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手動選擇填寫“3%”字樣。未開具專用發票的其他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仍可以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減征或免征政策。放棄減免稅優惠不需要填寫《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不影響享受其他增值稅優惠政策。